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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上市公司36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英国上市公司36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校字〔2017〕153号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高校员工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公司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体系。为切实发挥员工资助体系的作用,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员工的资助工作。

第三条  集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认定工作,努力做到热心服务,精准资助。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资格认定

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是获得各种资助的前提条件。

(一)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资格认定需个人申请。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员工在校期间每学年基本支出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学习用品费以及其它基本生活保障费。

(二)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1.特别困难:烈士子女、孤儿员工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无收入(指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者);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低保户或特困户;残疾员工。

2.比较困难:单亲家庭;双下岗;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另一方收入较低的;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一般困难: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农户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其他经济困难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组织机构

1.集团设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员工处、财务处、教务处、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及员工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员工处,与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合署办公,统筹安排全校经济困难员工的资格认定和资助工作。

2.各公司(系、部)设立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本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认定和资助工作。组长由公司(系、部)书记或主管员工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员工科长、专兼职辅导员、员工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系、部)员工科。

3.各班成立员工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认定和各种资助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本班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员工组成,其中普通员工人数不得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

(四)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1.每学年结束前公司(系、部)向员工发放《高等公司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的表格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申请资助的员工必须客观如实填写。已被公司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必再次认定。

2.新学年开学后,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认定工作。辅导员要根据员工上报材料及平时表现,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员工家庭经济状况。

3.班级员工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根据《高等公司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英国上市公司36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内容,结合员工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员工的家庭经济困难档次,在本班公示3日后,报送公司(系、部)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公司(系、部)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班上报材料,报公司(系、部)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系、部)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班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表决,确定本公司(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困难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困难档次在本公司(系、部)公示 5日。公示结束后,将《高等公司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英国上市公司36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和《英国上市公司36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汇总表》报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5.集团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对公司(系、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困难档次,并在全校公示 5日。公示后,报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员工个人申请、《高等公司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英国上市公司36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等纸质材料由员工所在公司(系、部)存档管理。《英国上市公司36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汇总表》报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公司将不定期对公司(系、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进行抽查。

第六条  资助员工方式和实施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资助方式

公司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方式包括“奖、贷、助、补、减、免”等六种方式。

“奖”指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公司优秀员工奖学金的方式资助员工;

“贷”指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资助;

“助”指以国家助学金,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资助,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资助员工;

“补”指员工本人或员工供养人遭遇重大事故,导致员工经济困难,公司给与员工生活补助的一种资助方式;

减”指公司对烈士子女、孤儿员工减免部分学费;

“免”指建档立卡家庭员工免除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

(二)资助工作依照下列具体制度实施

1.《英国上市公司365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英国上市公司36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3.《英国上市公司365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4.《英国上市公司365员工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5.《英国上市公司365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6.《英国上市公司365员工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7.《英国上市公司36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8.《英国上市公司365烈士子女、孤儿员工减免学费暂行办法》

9.《英国上市公司365优秀员工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员工资助各项经费的统筹、划拨、管理和发放。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提供受助员工的学籍异动情况和评奖评优所需考试成绩。

第九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成立员工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组,依据《英国上市公司365员工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公司(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认定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和公司(系、部)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员工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认定和资助工作的反映,并及时核实,及时回复。

(三)公司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家访。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贫困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公司(系、部)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资格复查,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员工的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英国上市公司36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北方公司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