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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上市公司365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英国上市公司365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校字〔2017〕1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公司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集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公司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组长由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员工处、财务处、教务处、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及员工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员工处,与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合署办公,统筹安排公司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第四条  各公司(系、部)设立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系、部)书记或主管员工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员工科长、专兼职辅导员、员工代表组成。院级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系、部)员工科。公司(系、部)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系、部)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包括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内容),组织本公司(系、部)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第五条  各班成立员工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获奖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组长由本班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员工组成,其中普通员工人数不得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

第三章  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经济特别困难员工;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经济比较困难员工;三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经济一般困难员工。

第七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名额每年由河北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到公司,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公司(系、部)在校生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公司。

在分配名额时,对公司农林等特殊学科专业员工适当增加名额,增加比例为5%。

第九条  烈士子女、孤儿员工全部认定为一等助学金获得者。

第十条  建档立卡家庭员工认定为二等以上(含二等)助学金获得者。

第十一条  烈士子女、孤儿员工、建档立卡家庭员工获助学金占用本公司分配名额,不再另行分配名额。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评审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认定、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公司(系、部)推荐、公司审核、公司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和材料申报等步骤:

(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英国上市公司36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申请、认定程序”规定执行。

(二)个人申请

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的员工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三)班级推荐

班级员工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助学金员工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员工经济困难程度和公司分配名额,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次,在本班公示3日后,报公司(系、部)员工资助工作办公室。

(四)公司(系、部)推荐

1.公司(系、部)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班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报公司(系、部)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系、部)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系、部)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对各班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本公司(系、部)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次。

2.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次须通过公司(系、部)网站公示5日。

3.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1)电子材料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2)纸质材料(签字、盖章)

① 公司(系、部)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员工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等,并附公司(系、部)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③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

(五)公司审核

集团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本细则对公司(系、部)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该生申报资格,且相关公司(系、部)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六)公司审定名单

集团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集体研究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次。

(七)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

(八)材料报送

集团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各公司(系、部)统计获国家助学金员工的银行卡号,制定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签字、盖章,一式二份),报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司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统一报公司财务处,公司财务处按员工银行卡号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集团财务处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员工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组,依据《英国上市公司365员工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公司(系、部)国家助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公司(系、部)要重视国家助学金员工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对评选各种资料、会议记录妥善留存,并建立档案。员工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组对各公司(系、部)国家助学金员工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